关于我校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4年10月15日 10:5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示范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4]376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情况,现就我校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本次申报工作将在现有的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遴选出合作紧密、建设规范、成效显著的创新实践示范基地,引领和示范全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构建新形式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有效促进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

二、遴选原则

1.注重实效。遴选注重基地建设的实际效益,注重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着重强调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引导性、示范性。

2.突出特色。遴选重在鼓励培养模式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基地的培养特色,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

3.合理布局。鼓励优势和特色学科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三、遴选范围

1.我校现有的省级研究生创新基地(见附件1);

2.已与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就且达到建设标准的相关学科可申报新增研究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

四、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推荐。参照《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附件2)的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择优确定本院的申报基地。

2.上报申请材料。各申报学院请于1020日前将《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一式五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837),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ikehan@nea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于1022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并于1024日上报教育厅。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学院需高度重视,如实填写申报表,确保信息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坚决取消遴选资格。

2.各学院需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衣克寒

联系电话:55191461

研究生院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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