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管理员 2014年09月25日 08:43 浏览次数: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未通过的或未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末前完成。

第三条 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准确注明引用文献和论述出处,阐明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第四条 开题报告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文献阅读、科研调研的基础上,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尽可能结合已有的科研任务,尽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一致,尽可能纳入本学科的科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 论文选题

①选题来源,项目名称。选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在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并能有预期成果的课题;

——先进性: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新见解;

——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②文献综述:本选题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外已有文献在本选题研究领域中的工作成果简述。文献综述要尽可能翔实。

③研究目的和意义。

④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 研究方案

①研究方法、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②结构安排和主要内容。

③实施方案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试验条件)。

④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可能的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3. 研究计划进度

4. 主要参考文献

①研究生本人阅读过的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

②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须列入文献中。

③参考文献量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博士研究生不少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④中、外文参考文献要分列,格式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撰写。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提交开题的书面材料。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少于3 000字,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 000字。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模版)。

第六条 开题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 各学院原则上应集中进行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各学科带头人具体安排,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2.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名组成(可包括开题报告人的导师),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非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审小组成员兼任。

3.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名组成(可包括开题报告人的导师),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由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正高职称人员担任(非开题报告人的导师);设秘书1人,由熟悉本专业的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也可由评审小组成员兼任。

4.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后,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5.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汇报会应公开举行。各学科点要提前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报告人、论文题目和评审小组名单等信息报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各学院要提前公布相关信息,并要求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

6. 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应采用PPT形式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小组专家提问。个人汇报时间,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0分钟。评审小组听取开题报告人的陈述与答辩,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并由秘书记录在开题报告中。

7. 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数为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研究、撰写阶段;不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半年内再进行一次开题报告。

8. 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通过、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学院保存。

9. 各学院将通过开题报告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选题。确因特殊原因要做较大更改的,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经导师、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重新开题。

第八条 三个月内申请重新开题,如评审结果为不通过,须随下一年级进行开题报告工作,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相应顺延一年。

第九条 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者,应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明确开题时间。经导师、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审批同意后准予延期开题。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无故不能完成开题报告,视为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学位论文无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评审“不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通过与学位论文答辩至少间隔一年。

第十二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纸介版需保留至研究生毕业后一年,电子版由学院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暂行规定》(东农校长令〔2004〕第21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


Copyright © 2020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电话:+86-451-55190298
  •     传真:045155191844
  •     邮编: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