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参评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工作
管理员 2021年05月13日 16:10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1〕2号)。我校参评的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顺利通过本次评估,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本次评估有334个“继续授权”、5个“限期整改”、6个“撤销授权”、1个“主动提出放弃授权”。评估处理意见分为:1.“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2.“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3.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今年1月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及《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法明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学校各学位授权点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改进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发展的短板和制约因素,实现我校学科条件保障和人才培养质量双提升。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要求,陆续启动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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