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0年10月27日 13:5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及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体现导师能上能下的动态岗位管理需求,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4]2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1.审核范围:任职资格未满3年的在职及外聘导师。

2.评估范围:任职资格满3年的在职及外聘导师。

二、内容与要求

1.各学院需成立研究生导师审核与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或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审核与评估工作。

2.审核与评估内容与要求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专业学位导师及外聘导师需参照执行(外聘导师学术成果署名单位可不做要求)。

3.学术研究成果时限要求:201781日至2020930日。

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20201014-1016日:工作启动。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审核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 20201018-1021日:材料提交。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附件2)或《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附件3),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查,研究生院进行抽查。

3. 20201022-1027日:初审及公示。学院审核与评估领导小组对导师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并公示3日。

4.20201028-113日:审核及审批。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材料初审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者获得2021年招生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审核)汇总表》(附件4,需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交至主楼841室,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学院2020导师评估(审核)材料”命名发至电子邮箱jiabx@neau.edu.cn

五、其他事宜

1.免于审核与评估者,需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免评估申请表》(附件5)。

2.无故拒绝参加审核或评估者结论均为“不合格”,不具备下年度招生资格。

3.导师审核与评估工作在学科所属学院进行。

4.导师所申请的博士和硕士招生学科在同一学院的,只需填写博士导师审核表或评估表,在招生学科学院审核与评估;导师所申请的招生学科在不同学院的,需同时填写相关指导教师审核或评估表,到相应招生学科所属学院进行审核或评估。

5.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因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削减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审核与评估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视为审核与评估不合格,并连续取消两年度招生资格。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55190767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表》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表》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评估(审核)汇总表》

附件5:《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免评估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0.10.13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津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 2020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电话:+86-451-55190298
  •     传真:045155191844
  •     邮编: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