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5年11月16日 15:4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本学年我校与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华安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已经在校贫困生档案中备案。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及家庭提供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应为办理绿色通道入学者);

5、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因学业留降级情况;

6、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两份

2《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两份

3《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两份

4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

以上其中123材料均在华安学贷网www.gjzxdk.com网站由学生本人注册下载,填写的材料中涉及日期和本人签字的部分不填写

三、日程安排

11116~1118日,学生本人注册下载贷款所需材料,学院组织并指导填写借款合同、申请表及还款材料。

21119~1020日,学院审核贷款所需材料,并将审核后的所有材料及《哈尔滨银行2015年就学地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纸介版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楼826)。

31121~1125日,研究生工作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41126~122日,邀请银行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学校现场办公,指导学生集中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据,面签具体要求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2、各学院要按照新编制的《东北农业大学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相关借款材料,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生及博士生不超过12000元。材料不全、不真实、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上报。

3《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借款合同》、《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还款说明》《哈尔滨银行2015年就学地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下载均在华安学贷网www.gjzxdk.com网站下载,汇总表需登录学校账号下载

4、已办理生源地贷款不给予办理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工作部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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