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管理员 2021年09月24日 10: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对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制)订对象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范围为我校2022年拟招生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专业学位授予类别(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修订工作按照《东北农业大学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附件2)进行修订;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同时结合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修订。

2.培养方案建议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学位点分布在不同学院的由学院之间协调共同制定。各学院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3.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修订工作应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各学院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在学习和参考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培养方案设置基础上进行修(制)订。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跨学院的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为5名左右,设秘书1名),全面负责本学院修(制)订培养方案相关事宜。

三、修订流程与时间安排

2021年9月30日,布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提交附件8。

2021年10月4日-11月30日,各院和学科点组织学位分委员会、导师、任课教师认真讨论,形成新的培养方案。根据拟定的课程设置撰写教学大纲,各学院将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汇总形成PDF文件提交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0日前,各院将已审批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附件7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需学科带头人、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021年12月,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各学院再次修改。

2022年3月10日前,确定最终版本,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新增课程及新版培养方案。

2022年6月,校学位委员会论证培养方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22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版本为2022版。

2.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上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楼833)。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4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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