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0年09月24日 15:5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科、毕业研究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4〕6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和监督,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学院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本学院的学科实际,系统谋划,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研究生答辩工作。全面梳理和健全学院内部质量保证措施,落实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对毕业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指导,确保本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预约登记

预约登记是学校初步掌握此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和采集研究生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和学院做好后续数据预置和前期材料准备等工作的首要环节。

1.预约登记时间安排

本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须于10月7日前通过网络登记,根据网页提示进行预约。

预约登记网址:http://cc.neau.edu.cn:8080。

2.授予学位信息填报

研究生需根据本人研究生类别(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上网填报相应信息。

※所填数据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的数据。请研究生确保所填数据准确无误。预约系统中信息全部提交完成后,下载盲评送审信息表电子版XLS格式和生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确认书》、《学位授予信息表》电子版PDF格式。与盲评论文电子版交给研究生秘书汇总。

(二)学位论文评审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取“双盲”评审方式,启用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单盲”评审。

学校双盲评审工作采取分散收取,多批次送审形式,最大程度放宽送审时间,并把通过学校双盲评审作为申请答辩资格和必要条件。

1.申请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成,经研究生导师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评审申请。博士研究生须应通过预答辩后进行评审。

申请者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确认书》、盲评送审信息表和学位论文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查,研究生秘书将审查通过并整理汇总的学术型学位论文,分批次及时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返回学院研究生秘书后下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按学院时间安排进行。研究生院将采取后盲评方式对单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以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2.提交要求

双盲评审论文需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均以学号+姓名命名。其中pdf版本需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及学号信息(包括中文封皮、英文封皮、英文摘要落款、致谢、发表文章等),论文格式务必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排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盲评论文格式进行审查。

※特别注意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提交盲评论文时需填写《盲评送审统计表》(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为具体的研究领域关键词,不应为二级学科名称,此信息将用于评审专家的选择)。

双盲评审周期一般为40天左右,评审结果未返回,研究生不可以申请答辩。

3.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认定按《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办法》文件执行。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学位论文评审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把控点,学校将强化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使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加强单盲评审的组织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不通过者,完善学位论文重新提交送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请各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高度重视。

(三)答辩申请条件及要求

学位答辩申请审核依照学校《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培养计划所修学分、课程成绩和中期考核等培养各环节的相关规定,审查申请学位研究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及授予学位标准。

1.博士研究生

论文评审通过者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到主楼837室进行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由研究生院网络公布并下发学院。

2.硕士研究生

论文评审通过者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申请学位答辩审查。答辩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由学院网络公布并上报研究生院。

3.毕业研究生预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申请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完成预答辩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学科开展硕士研究生预答辩。

4.研究生答辩工作要求

答辩申请通过名单经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络公布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组织。

完整修改笔录形成后需提交学院备案。学校和学院将对这一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预答辩、论文评审、答辩等各环节对论文的评价、指导作用。完整的修改笔录内容必须包括预答辩、双盲评审和答辩的专家意见及对应答辩者的修改和说明。

(四)毕业研究生答辩时间、材料准备和学位委会举行会议安排

1.此次学位授予范围为12月6日前各答辩分委员会完成博士和硕士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2.学院应在12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增设淘汰比例,并将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围绕研究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做具体深入讨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针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进行细致的研判,形成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院于12月11日将本次毕业研究生的答辩审核通过名单、答辩申请材料(审核表、信息表、前置学历复印件、承诺书)、需内部不公开的学位论文须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情况报告及发表文章目录汇总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在12月中旬召开。

(五)通过答辩者提交学位论文

视申请人数和场地因素,此项工作另行通知。

(六)通过答辩者需装档案袋材料

①培养计划;②文献综述(6000字;③开题报告各1份;④学位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双面打印上交学院存档)。

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大摘要2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

三、其他方面

(一)与学生工作部等部门配合,做好未能毕业研究生安全防控

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未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存在多种可能的不稳定因素,研究生院与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应及时互相沟通,建立联络机制,做好研究生思想工作,保证安全稳定。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监控

完成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研究生院依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农校发〔2017〕5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东农校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盲评、查重和规范科研记录等多环节监督学术不端行为。协同各学院、学科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三)答辩后质量跟踪

答辩后学校将根据答辩、学位论文提交等情况,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后的抽检工作。对于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对研究生导师启动质量跟踪,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做出相应的处理。研究生院还将对以录用通知、导师承诺方式毕业的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复查。

四、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为:

0451-55191874(研究生院)

0451-55191008(学校纪委)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格式和重复率等方面严格把关,检测工作必须在答辩前进行,未检测者不能参加答辩。

2.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费,一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毕业答辩费到财务核销前需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4.各学院组织的单盲评审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请见各学院公告。

5.此次2020届毕业研究生QQ群已建立,群号为446808457,未加入的研究生请联系班长邀请加入,以方便及时沟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研究生院学位办 0451-55191874

联系人:曹海峰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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