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9月29日 12:01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相关研究生: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信息填报9月29日—10月10日

申请学位(学历)的研究生(以下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学历)申请管理系统”(以下称系统),按提示完成个人信息核对或填报。所填数据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学历、学位证书的唯一数据来源,务必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逾期未完成填报的,其学位(学历)申请不予受理。

系统地址:https://jinshuju.net/f/Plx2nX/s/1ExOFo

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附件2

二、盲评论文提交(10月15日前)

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盲评送审,且在送审前要进行论文复制比首次检测,其中,博士生论文送审前还须由学院登录系统提交预答辩结论,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其论文不得送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盲评论文格式进行审核。

(一)“双盲”论文提交办法

我校博士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评审由研究生组织实施:

1.盲评论文提交时间

双盲评审周期需40天左右,申请人务必在10月15日前登录系统提交送审论文,论文提交后导师在系统内对是否同意送审进行审核。

2.盲评论文格式要求

申请人须在系统提交论文word版、pdf版、摘要TXT版,以上均须以“学号姓名”命名(如S10111111李明),其中pdf版本须删除致谢部分,且在中英文论文封面、摘要及论文、发表论文清单中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及学号信息。论文格式严格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见附件3)

(二)“单盲”论文提交办法

单独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参加“单盲”评审,由学院组织向系统提交盲评结论。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负责单盲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不通过者,继续完善学位论文到重新送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研究生院将采取后盲评方式对单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单盲”论文格式要求同“双盲”论文,提交时间以学院要求为准。

三、盲评论文送审(10月15日—11月20日)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位通过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盲评结果仅对本次学位申请工作有效。申请人需要对专家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本专业专家监督审阅通过,形成修改笔录,书面材料交学院备案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盲评结果以系统中查询为准。盲评结果使用及申诉等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试行)》(附件4)执行。

四、答辩资格审核(11月25日前)

1.审核内容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附件5)、、《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附件6)等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所修学分、课程成绩、中期考核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达到了学校和本学科对学位论文的要求,及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等。盲评结果未全部返回者不可参加答辩。答辩前须进行论文复制比的二次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答辩。

2.审核申请提交

申请人登录系统查询盲评结论,通过者须于11月25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申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表》(附件7)等申请材料按系统要求逐项提交,避免漏报。

3.审核结果公示

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核结论由相关负责部门在系统内操作完成,其中博士生答辩资格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生答辩资格审核由学院负责。审核通过名单须进行网络公示。

五、答辩组织及学位材料准备(12月1日前)

(一)经公示的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各学院、学科不得提前组织答辩。

(二)学位材料准备

答辩通过者准备档案材料包括:

1.培养计划;

2.文献综述(6000字);

3.开题报告各1份;

4.学位申请审批材料(附件8)2份(A4纸双面打印上交学院存档);

5.博士研究生需另外提交大摘要2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

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12月3日前)

各学院应在12月3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讨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上报材料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9)、《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数据》(附件10)。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应加强对论文修改情况的审核,必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对评审出现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进行细致研判,并形成结论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七、论文终稿提交(12月10日前)

通过答辩者需向平台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笔录》(附件11)及学位论文终稿,论文终稿需经导师登录系统审核,纸版论文提交事宜另行通知。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2)要求的,可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认定审批表》(附件13)并通过系统上传。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毕业证和学位证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工作要求

(一)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各学院、学科应进一步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等责任,落实好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严格遵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对学位论文盲评、复制比检测、科研记录等多环节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守议事规则,严肃行使法定职责,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

(二)开展学位论文质量跟踪

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后抽检工作。对于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对导师开展质量跟踪,依据招生资格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研究生院、各学院须对以录用通知、导师承诺方式申请答辩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记入导师考核结果。

严格工作纪律

答辩及学位申请过程中,严禁各方以任何理由向研究生收取费用,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志远、段思营,55190255、55191874

工作进度总体安排表

事项

时间

学位(学历)申请系统信息填报

10月10日前

盲评论文初次复制比检测及提交

10月15日前

答辩资格审核

11月25日前

答辩及材料提交

12月1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2月3日前

论文二次复制比检测及论文终稿提交

12月10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12月中旬(暂定)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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