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3月22日 09: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23]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研究生培养需求为前提,加快我校一流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和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审核通过者获202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招生导师要求

(一)基本条件

导师应有足够精力指导研究生,其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表现、学术能力水平及工作业绩、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均达到我校导师岗位管理和考核的各项要求。上一年导师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制内研究生(按基本招生学制规定年限推算,计算时间截止招生年份6月30日),与学校签订《延聘岗位任务书》的导师,其延聘时间计入招生年限。                           

招生类型

学制(年)

导师年龄要求

博士生

4

196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硕士生

3

196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2

19656月30日之后出生

注:如满足文件(东农校发[2023]8号)中延长招生年限条件的,可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书面申请,批复并签订协议后,参加当年招生资格审核。

(三)科研及经费条件

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培养支撑条件须满足《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相应规定。科研经费数据统计截至3月20日。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导师取消本年度招生资格

(一)违反《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18]16号)中列出的师德失范行为;

(二)近三年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岗前培训(2022年新遴选导师及引进认定人才除外);

(三)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

四、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3月22日—23日)

导师本人向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延长招生年限的导师须首先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4)。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二)学院初审(3月31日前完成)

学院组织对申请导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决议,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资格认定

经学院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导师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结果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异议后认定当年招生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导师任职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审查责任。

(二)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或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学院将公示决议和《汇总表》(附件2)、《明细表》(附件3),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Excel表格)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楼849)。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

附件2: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课题项目(经费)明细表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延长招生年限审批表

联系人:柴玲 电话:55191461

邮箱:chailing@nea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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