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9月23日 14:34 浏览次数: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我校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4年自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0710生物学、0828农业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901作物学、0905畜牧学、0906兽医学、0909草学、1203农林经济管理

2.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0202应用经济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802机械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904植物保护、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学、1204公共管理学

3.专业博士点(1个):0952兽医

4.专业硕士点(6个):0952兽医、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0951农业、0351法律、1253会计

二、评估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阶段评估工作由各参评学位点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现场评估方式进行。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自评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人才培养。各学位点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参考基本条件为《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评估涵盖本学位授权点自2020年至今的基本情况。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4年9月27日前

1.学校9月23日前发布现阶段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通知;

2.各学院9月27日前启动合格评估工作,组建合格评估小组并依照本通知制定学位授权点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自我评估:2024年11月20前

1.材料填报:2024年10月20日前,各学位点认真梳理总结近5年来研究生教育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组织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2)和《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报告(内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问卷调查:2024年10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自行组织开展完成《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在学研究生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4)和《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问卷》(附件5)。

3.专家评估:2024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学位点)应正式发函并聘请外单位5-7名专家针对前期总结材料完成专家评估工作。

(1)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每个专家组至少聘请一名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1/3行业专家或企业专家。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实行统筹评议,即博士学位授权点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授权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聘请一组评议专家的,同属于一个学院的相近学位授权点可考虑统筹评议。

(2)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抽查学位论文、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点进行评估。在充分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后,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4.材料提交:2024年11月30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当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围绕《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7),在完善学位点基本情况报告基础上,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8),并最终提交以下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8)

(3)2020年-2024年连续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1份)

5.学校审核:2024年12月26日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结果、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成效,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

6.信息报送: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1)上传《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5年3月前,按通知系统下载并填写截止上一年底的基本状态信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内容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正式填报为线上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及的师资队伍状态信息等数据,统计时间点为2024年12月31日。

(2)报送《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2025年2月底前按既往评估要求上报年度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上传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2025年3月前,将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按要求经平台报送。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国家抽评:2025年4月—11月,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3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评估进程。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前期准备、材料撰写、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环节和时间安排,确保总体工作有序进行,并按时完成。

(二)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此次自我评估工作。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是对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应当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

(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开展周期性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国家为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评估中涉及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客观。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重加强工作协作。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跨学院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相关学院及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

(五)注意过程资料保存。各学位点做好现场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对不需要最终提交的各附件和材料,各学院、学位点也应当及时做好分类,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学校及学位点建设做进一步参考。

六、联系部门

各学位点所有自评材料的电子版文件以“学院名称”命名打包请发送至chailing@neau.edu.cn,纸质版文件签章后由牵头学院报送至主楼851。评估工作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联系质量办公室、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柴  玲、胡馨月,55191461

徐志远  55190255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阶段性工作的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3日

  • 附件【附件1-8.zip】已下载
  • 附件【其他参考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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