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11月06日 11:5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及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23]16号)(以下简称《学术导师遴选办法》)(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修订)》(东农研字[2021]21号)(以下简称《专硕导师遴选办法》)(附件2)的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照凡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符合《学术导师遴选办法》、《专硕导师遴选办法》中相关条件的教师,可向拟申报学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1月13日前在向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分布在不同学院的,向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请依托金数据系统进行,地址:https://jinshuju.net/f/fHnQCj/s/e60hea

2.学院初审

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照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初审,评议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学术导师遴选办法》、《专硕导师遴选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于11月16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人的初审并提交审核结果。

3.研究生院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学院投票结果等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结果存在异议者,可在研究生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一次复审材料。

4.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以表决方式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遴选结果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学术学位导师与专业学位导师不得兼报。

2.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保证质量,认真、有序开展遴选工作。

3.申请人须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对谎报、虚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2年内导师遴选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学术学位导师

联系人:柴玲   0451-55191461  

             陈京娴 0451-55190855

2.申报专业学位导师

联系人:徐志远 0451-55190255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6日

上一条:关于编写上报学位授权点2023年度建设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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