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岗位考评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5年11月04日 10: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考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导师考评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18号)(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23〕8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考评目的

全面考核评估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能力、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效,同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算及认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考评范围

我校所有在职在岗或延聘研究生导师(含未招生、无在读研究生)、已退休(或调离)但因特殊情况尚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的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上均需参加考评。考评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岗位分别开展。

四、考评内容

导师考评以教书育人为核心,突出对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并围绕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因素进行,考评应全面体现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任务的全部内容。相关信息统计时间节点为2024年11月3日—2025年11月3日。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导师考评细则(11月10日前)

各学院应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18号)》(附件1)文件要求,根据上一年度考评及运行情况,结合当前学校相关政策和标准,针对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分类完善本单位考评细则。考评细则由教授委员会研究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于11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主楼849)。考评细则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学院考核(11月17日前)

1.导师应在其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参加相应岗位考评,博士生导师需同时参加博导岗位、硕导岗位考评。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导师,其有关师德师风等方面评价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协助完成。考评结果由招生学科所属学院负责上报。

2.各学院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导师岗位考评工作实施。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小组成员应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单位纪检人员等,考评小组应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导师提交材料进行评议并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3天。

3.学院将《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导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楼849),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neauds@163.com。考评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六、考评结果及应用

导师岗位考评结果为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三个等级。考评结果报研究生院存档,并作为招生指标分配、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定、优秀导师及团队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1.考评结果为合格(A)的导师方可参与学校优秀导师及团队的评选;

2.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B)及以上结论的导师方可参加招生资格审核;

3.得到基本合格(B)结论的,学院应视具体情况对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予以一定限制;

4.考核不合格的,参照(附件1)中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

5.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任职资格。

七、工作要求

导师岗位考评是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导师权益、体现导师岗位职责和价值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做好相应工作。

八、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导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胡馨月,0451-55191577。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18号)

附件2: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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