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补录信息表已发至各学院辅导员,请研究生联系各自辅导员填写。(注意表中第1-5项为核准项,第6-11项为补充填写项,补充填写项如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确保数据信息采集质量,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务必于2019年3月6日(周三)前完成,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和纸介版(需主管研究生教学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