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和部省战略合作协议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发展战略,立足服务龙江“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有组织人才培养、有组织科研攻关推动产业创新,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研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要求
1.合作企业指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的相关中央企业、省内重点企业,所属产业应属于智能制造、现代农业、能源化工三大核心领域。具体详见《黑龙江高等研究院重点参与企业名单》(附件1)。
2.企业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人才工作,拥有高水平研究开发队伍,具有良好社会信用,上一年度有一定规模的专项经费投入研发和人才培养。对黑龙江高研院的内涵和意义有准确深刻理解,具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能够为项目师生提供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二)导师要求
1.高研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具有产学研合作的能力和经验,愿意与企业导师实施“双导师”制培养研究生,且根据学校规定在当年度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企业导师原则上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能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
2.高校导师个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项,填报的博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1名,硕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2名。鼓励“大项目”,对于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超过500万元的,可按导师团队给予支持。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应聚焦黑龙江高研院重点领域和拓展方向,服务龙江优势特色现代化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应用实践价值;聚焦企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做到“研究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能够真正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项目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应具备培养一定数量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承载能力,项目经费足以保障任务完成,预期成果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资源要素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
2.企业须在2026年1月前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项目主持人(高校导师)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且落实研究经费,合作项目经费总额不少于50万元,横向合同中的高校主持人需与项目申报的高校导师一致。
3.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6年12月30日之后。
(四)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黑龙江)”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或近两年在安全生产(含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
3.不能落实本通知及黑龙江高研院相关政策要求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
4.已获2025年黑龙江高研院立项的项目(单个项目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的除外)。
二、支持政策
黑龙江高研院招生计划为专门增量计划,原则上应为专业学位硕博士计划。计划投放至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导师名下,是导师的额外增量计划,单独、单列配置硕博士计划,专项服务于合作项目,不受导师现有招生名额上限的约束,不影响导师原有硕博士计划。鼓励企业优秀青年技术骨干以定向就业方式依托项目报考。招生计划管理和录取工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渠道及时间
以学院作为申报主体,于2026年1月8日17点前,将《2026年黑龙江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2)、《2026年黑龙江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neauzyxwb@126.com。
(二)审核责任
各学院须对申报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拟申报研究生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于文皓,55190767
附件:1.黑龙江高等研究院重点参与企业名单
2.2026年黑龙江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3.2026年黑龙江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高等研究院哈尔滨分院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