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管理员 2026年09月30日 10:05 浏览次数:次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一)定向就业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非定向就业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道期间转入个人档案。

四、招生学科(领域)及考试科目设置

详见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推免)》和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供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我校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正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0月2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

3.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4.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 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6.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二)网上确认

1.自2027年研考起,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

2.网上报名结束后,如果考生材料不符合要求,报考点将提醒考生及时补充材料。

3.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相关信息届时以我校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考点2027年网上确认公告》为准,请选择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打印准考证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二)考场安排:

报考点选择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考前一天发布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东北农业大学考点考前公告(考场查询公告)》。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参加复试须达到我校发布的可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分数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详见《东北农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将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联培专项与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相关政策

(一)联培专项

拟录取为联培专项的考生在校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后,须赴联合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剩余阶段的培养。相关政策、要求、待遇按各联合培养单位协议执行。

(二)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

拟录取为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的考生在校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后,须赴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此计划为专项计划,若有剩余计划将由学校统筹使用。例如拟招生人数为45人(包含8个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如没有考生录取为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最多录取37人(含推免)。

十一、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8000元/年;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9000元/年;

其中: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2000元/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9000元/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17000元/年。

十二、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发放标准: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录取当年)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相关文件申请及评定。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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