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申请学位(学历)研究生:
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信息填报
申请学位(学历)研究生须于4月1日前登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学历)申请管理系统(https://jinshuju.net/f/OW26Pt/s/66xAZL)(以下简称系统),按“学生登录”菜单栏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所填数据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的数据来源,申请人务必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未能如期填报信息者不能申请学位(学历)。
(二)学位论文盲评送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完成,经导师审批通过后方可盲评送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及全部博士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双盲”评审;博士生论文送审前须由学院登录系统提交预答辩结论,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不得送审。单独申请毕业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可由学院组织“单盲”评审,且需由学院向系统提交盲评结论。
1.申请时间及流程
按照双盲评审周期需40天左右的时间要求,本次论文双盲送审分两批次开展,申请者可分别于4月10日或4月20日前,登录系统,按“盲评学位论文上传”菜单提示提交送审论文,导师需进入系统“导师登录”菜单,按操作提示对是否同意送审进行审核。
2.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双盲评审论文需登录系统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均以“学号姓名”命名,其中pdf版本需隐去导师和学生姓名及学号信息(包括中文封皮、英文封皮、英文摘要落款、致谢、发表文章等),论文格式务必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1)排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盲评论文格式进行审核。
3.其他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单盲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不通过者,继续完善学位论文到重新送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研究生院将采取后盲评方式对单盲评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2)盲评结果未返回的研究生不可申请答辩。
(三)申请答辩流程及要求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规定》(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试行)》(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附件4、5)、培养计划所修学分、课程成绩和中期考核等培养各环节的相关规定,审核申请学位(学历)研究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及学位授予标准。
1.资格审核
申请者可登录系统“学生综合查询”菜单查询盲评结论,通过者须于5月20日前完成答辩申请资格审核申请。资格审核需登录系统“资格审核材料上报”栏,按要求逐项上报材料,避免漏报,影响审核结果。博士生资格审核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审核,硕士生由学院通过系统审核,审核通过者名单须进行网络公示。
2.答辩时间及材料提交
(1)经网络公示的答辩资格通过者,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各学院、学科不得提前组织,且需于6月6日前完成答辩。
(2)答辩通过者准备档案材料包括:①培养计划;②文献综述(6000字;③开题报告各1份;④学位申请审批表(附件12)2份(A4纸双面打印上交学院存档)。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大摘要2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及论文终稿提交
1.学院应在6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分委会应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对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进行细致研判,并形成结论材料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附件1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数据》(附件14)。
2.通过答辩者需向平台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笔录》(附件11)及学位论文终稿,论文终稿需经导师登录系统审核,提交纸版论文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请学位(学历)其他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监控
各学院、学科应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严格遵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农校发〔2017〕5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东农校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对学位论文盲评、查重和规范科研记录等多环节监督,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
(二)开展答辩后质量跟踪
学校将根据答辩、学位论文提交等情况,开展学位论文后抽检工作。对于答辩后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对研究生导师启动质量跟踪,依据招生资格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研究生院将对以录用通知、导师承诺方式申请学位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复查。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导师须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和重复率等方面严格把关,查重检测工作须在答辩前进行,未检测者不能参加答辩。
(二)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费,一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毕业答辩费到财务处核销前需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四)为提高毕业(学位)申请各项工作效率,2022届毕业研究生各项通知要求均在QQ群直接发布,请务必联系班长邀请加入。
联系人:贾宝霞 联系电话:0451-55191874,55190767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