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5年09月23日 14: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将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地址:https://yjssv.neau.edu.cn)

登录方式一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教师为教工号,学生为学号,密码为校园网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密码,如首次使用则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其中X大写)。

登录方式二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研究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Neau加身份证号后8位(如:NeauXXXXXXXX),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

留学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Neau加学号后六位(如:NeauXXXXXX),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

导师:账号为教工号,初始密码为Neau加身份证号后8位(如:NeauXXXXXXXX),登录后可以修改密码。

二、工作流程

(一)预答辩(9月28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一般在预期正式答辩之前2个月完成。预答辩申请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预答辩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意向申请。

(二)学位意向申请(9月30日15:00前)

符合申请学位(学历)资格的研究生(以下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学位模块,按提示完成个人信息核对。逾期未完成的,本次学位(学历)申请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联合各学院在60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人申请,请及时留意系统内通知。

(三)学位论文提交及审核(10月10日前)

1.申请人上传送检送审论文

学位意向申请通过后,申请人须在系统提交论文PDF版、Word版,以上均以“学号姓名”命名,其间不得留有空格(如S10111111李明),其中PDF论文需做匿名处理:论文封面隐去作者姓名、学号和指导教师姓名;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书中请勿签名;删除致谢页;发表学术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等仅注明作者位序。论文格式严格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见附件3)。申请人作为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须确保论文质量。未按时提交论文的,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2.导师审核

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须认真审核学位论文政治方向、学术规范、学术水平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系统予以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0月15日前)

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同时还须对送检送审论文格式进行审核。以上检测不通过者论文不予送审。

(五)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至3位专家评阅。

2.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具体送审方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系统内处理。

3.符合重新申请评阅条件的论文,可在修改后于系统内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修改后论文。

4.凡经过修改的学位论文都需要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5.研究生、导师可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评审结果。评阅结果使用及学术复核等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试行)》(附件4)执行。

(五)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核(11月21日前)

1.申请人提交答辩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及论文修改笔录附件5),并填写答辩信息、科研成果信息等。

2.答辩资格审核

(1)导师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务必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论文修改笔录、科研成果及答辩申请,确定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要求、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等,导师对审核结论承担第一审核责任。

(2)学院对申请人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达到课程考核及学分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

(六)答辩组织及学位审批材料准备(12月1日前)

1.答辩公示至少提前3天完成,答辩应严格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进行,答辩程序按文件要求执行。申请人答辩时导师可列席参加,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参与评论及表决。答辩期间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履职,严肃答辩现场纪律,申请人答辩期间不得随意进出。

2.学位审批材料将于答辩通过后由系统生成,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档案馆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具体打印操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6。

(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2月5日前)

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学位材料、科研成果、论文修改情况等进行审核,审议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审议决议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院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较差的,应予以细致研判,客观提出重新评阅及复核审阅意见,对于学位论文增评后仍存在较大问题的,须现场向学校评定委员会说明情况。

(八)学位论文终稿提交(12月10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须有2本用于存档。论文印制要求及提交事宜详见后续通知。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暂定十二月中下旬召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领取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后发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位论文质量跟踪

学校将在学位授予工作后适时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同时结合教育部论文抽检工作,对于不合格学位论文,学校将对导师开展质量跟踪,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学术复核申请

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中将依照规定受理学术复核申请,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评阅、答辩等过程中,对评阅人出具的评阅意见或者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或对评阅、答辩过程中因专家资格、相关程序不合规可能作出影响评阅或答辩结果的学术评价而产生质疑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学术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通过后将组织开展相应复核工作。对评阅意见、学术评价结论、专家资格、程序等事项都有异议的,应当一次性提出学术复核申请。申请人在一次学位申请中只能提出一次学术复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学术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纪律

各学院、相关师生应严格遵守学位工作纪律,确保学位授予工作开展质量。对在学位申请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向研究生收取费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2.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各学院、学科应进一步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落实好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严格遵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学位论文盲评、复制比检测等多环节加强监督,坚决杜绝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守议事规则,严肃行使法定职责,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

七、联系方式

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此期间师生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徐老师、段老师,0451-55190255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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