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专业学位多元成果评价体系,明确分类育人导向、满足学位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启动《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制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定办法
《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以《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制定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性要求,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协同”的原则开展,即工程类专业学位点实质性推动、其他专业学位点同步推进,“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目前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暂无相关指导性要求的,参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开展工作。《基本要求》的制定过程中,鼓励各专业学位点开展特色化探索。
二、制定范围
我校各专业学位类别均需制定对应学位点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需按硕士/博士层次、专业类别,由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制定。对于跨学院建设的专业学位点,其《基本要求》的制定工作由指定学院牵头负责,其中农业专业学位由农学院牵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由食品学院牵头,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由电气与信息学院牵头。
三、制定内容
《基本要求》包括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实践成果基本要求两大部分,核心内容及编写要求参考《指导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6年1月)
各学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所辖专业学位点《基本要求》工作实施计划;跨学院的专业学位点成立由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节点。
(二)撰写阶段(2026年1月—4月)
各专业学位点依据对应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科研平台及师资队伍情况,撰写《基本要求》初稿。
(三)论证阶段(2026年5月)
各学位点组织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开展《基本要求》初稿论证,重点审核科学性、可行性与规范性,5月底前完成论证并修改完善,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审核阶段(2026年6月)
各学院将审议通过的《基本要求》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志远、段思营,联系电话:55190255,电子邮箱:neauxwb@126.com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