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标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和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同时为我校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
二、评选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作用,扎根中国大地培养研究生。
2.坚持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围绕国家所需、龙江所要、学校所能和未来所向,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坚持质量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4.坚持追求卓越。深入探索改革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新突破,促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分类培养模式的融通创新,培育产出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研究生教学成果,形成应用推广价值。
5.坚持一线规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
三、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附件5)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申报要求
1.请参照2022年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相关要求。(见附件3)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有完成人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良好,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且具有高级职称。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各学院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4.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不能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的20%。
5.同一个学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佐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成果申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社会评价、学生评价、媒体报道、工作照片等有关素材,为申报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奠定扎实基础。
2.待黑龙江省教育厅启动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后,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过程要主动接受监督,拟申报成果须在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拟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
七、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2024年7月8日前将附件1-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其附件及佐证材料纸介版(合装成册)一式一份,附件1-3“东北农业大学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2024)”1份(学院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交至主楼849室。
2.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发送至chailing@neau.edu.cn(其中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申请书命名方式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所有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PDF电子文档相应页)。
八、其他说明
为助力各位申报人打磨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研究生院为各位申报人提供了《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黑龙江省获奖成果材料汇编》(附件4),此汇编仅为参考,实际申报不局限于获奖案例涉及内容,申报以实际研究成果内容为准。
联系人:柴玲 胡馨月 联系电话:55191461
附件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填写材料汇总
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参考)
附件3: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参考)
附件4: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黑龙江省获奖成果材料汇编(参考)
附件5: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151号)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