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考评依据
导师考评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18号)(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23〕8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考评目的
通过全面考核评估研究生导师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能力、工作业绩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成效,进一步提升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指导。
三、考评范围
2024年度有规定学制内在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均在考评范围内,具体包括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含延聘)、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的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
四、考评内容
导师考评以教书育人为核心,突出对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并围绕政治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因素进行,考评应全面体现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任务的全部内容。相关信息统计时间节点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日。
五、考评组织
导师考评组织、结果上报由导师人事关系所属学院负责。各学院应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18号)》(附件1),并结合学科特点和导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分类分层次制定和细化本单位导师考评细则,应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合理纳入评价细则,对于综合表现优异的应予以体现,并着重加强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工作。其中,对于跨学院招生导师的考评应做出明确说明和要求,相关评价结论由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协助完成,具体操作办法应在细则中予以体现。考评细则由教授委员会研究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送研究生导师考评细则(11月18日前)
各学院应于11月1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导师考评细则交质量办(主楼851),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学院考核与公示(11月22日前)
各学院根据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导师按照学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确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结果,同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考核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报送学院考核结果(11月26日前)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质量办公室主楼851,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chailing@neau.edu.cn,导师考核其他佐证材料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七、考评结果及应用
导师考评结果为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三个等级。考评结果报研究生院存档,并作为招生指标分配、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核定、优秀导师及团队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1.考评结果为合格(A)的导师方可参与学校优秀导师及团队的评选;
2.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B)及以上结论的导师方可参加招生资格审核;
3.得到基本合格(B)结论的,学院应视具体情况限制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
4.考核不合格的,参照(附件1)中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
5.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任职资格。
八、工作要求
导师岗位考评是规范导师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导师权益、体现导师岗位职责和价值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做好相应工作。
1.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导师考评细则。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作用,制定的导师考评细则应全面考虑外聘导师(指第一导师)与校内导师、本学院导师和跨学院招生导师、学术导师和专业导师、博士导师与硕士导师等类别,注意重点加强博士生导师的考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形式,确保考评标准科学、合理,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导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共同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人员、单位纪检人员等。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质量办联系,联系人:柴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55191461。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18号)
附件2: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