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11月27日 17:3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23〕16号)(以下简称《学术导师遴选办法》)(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东农研字〔2024〕24号)(以下简称《专硕导师遴选办法》)(附件2)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学术导师遴选办法》或《专硕导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12月2日截止)

申请人向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提出申请(一级学科所涵盖二级学科分布在不同学院的,向二级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

申报系统地址:https://jsj.top/pt/lvTuConV

系统关闭时间:12月2日中午12:00

(二)学院初审(12月5日前完成)

1.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进行审核(跨学院申报的须向申请人所在学院征求审查意见)。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照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须严格按照《学术导师遴选办法》、《专硕导师遴选办法》要求进行。

3.初审通过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初审结果务必于12月5日前在系统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研究生院审查反馈(12月12日前完成)

1.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验,同时对学院投票结果等进行审查。

2.联合审查结果向学院反馈后,申请人如对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申请复审,复审只可申请一次。

(四)学校审定(待定)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以表决方式对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发文,最终遴选结果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学术学位导师与专业学位导师不得兼报。

2.相关材料数据统计时间节点:近五年指2019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范围内;近三年指2021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范围内。

3.各学院须严格按照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保证质量,按时并有序开展遴选工作。

4.申请人须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对谎报、虚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2年内导师遴选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5.校外兼职导师(外聘)的任职情况及需求申报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主楼851

联系人:柴玲、胡馨月,0451-55191461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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