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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附件2)文件要求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开展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含增列、调整)的学位授予点,名单如下:
0860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0453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0859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学、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
(六)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工作程序
各参评学位点通过“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https://xwd.chsi.com.cn)开展。评估工作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等均在该系统开展,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7日前)
1.召开学校评估工作动员会,交流工作经验并部署当前评估工作要求。
2.各参评学位点上报系统填报人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分配系统填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二)学位点自评阶段(11月19日前)
1.各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参评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如院长兼管可不设置),成员包括指定的专业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负责人1名、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各参评学科系统填报人等。
2.学位授予点依照《各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方案》(系统内发布)、《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开展自评(必要可邀请专家评议),梳理近3年建设情况并于系统内进行信息填报(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
3.11月19日前,各学位授予点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含评估方案要求的其他评估材料)。并线下提交《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临时)》《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4)。
(三)学校评议阶段(11月21日)
研究生院组织对学位点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视情况安排学校评议。
(四)信息提交阶段(11月28日前)
11月28日前,各参评学位点评估材料定稿上传系统。
(五)专业学位教指委评议阶段
后续,各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陆续开展通讯评议(如无特殊情况不进校实地考察),并及时将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等反馈至学校,学校收到表决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有无异议。2026年1月各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的工作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关乎我校学位授权资格审核,是学校学科优化调整布局的重要依据,请各参评学位点和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此次评估认真总结成果、查找不足、规划愿景,以进一步提升学科内涵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严守评估工作纪律,确保填报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3.报送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chailing@neau.edu.cn,纸质版材料签章后由牵头学院报送至主楼843。
五、联系方式
评估工作中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教育研究生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柴玲,55191461
附件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附件2: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
附件3: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