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后: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今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或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为博士后,留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二、申报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于2019年9月18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报送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830室)。
三、有关要求
1.外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
2.《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需提供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明强
电 话:0451-55190298
邮 箱: mqli@neau.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