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后:
为鼓励和吸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省工作,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规定,现将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期满出站且留省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以前年度出站留省博士后未享受生活津贴人员也可申报。已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博士后人员无需重复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正常发放。
二、申报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见附件1),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及博士后证报送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830室)。
三、有关要求
1.外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回省人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或博士后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赴国(境)外来回机票、本人护照签证页、境外学术机构邀请函等其他佐证材料。
2.需提供《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及博士后证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451-55190298 18646293161
邮 箱: mqli@nea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