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确保专业学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为人正派,身心健康,严谨求实,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2.校外导师一般应从专业学位实践基地中具有丰富实践或培养经验的高水平专家中遴选,退休前能够满足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3.校外博士生导师除满足以上1、2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正高级或副高级)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术水平较高;或具有博士学位,在企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贡献;
(2)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主持或参与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曾指导或参与指导过研究生,学术水平较高,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支撑,涵盖学习、生活及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4.校外硕士生导师除满足以上1、2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满十年;或具有学士学位且工作满十五年,同时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或贡献;
(2)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能够协助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生。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申请备案表》(附件1)及《东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表格内容属实,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初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对分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颁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梳理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情况,所有校外导师均需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聘任申请备案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
2.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校外导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的特点与要求,制定校外导师聘任细则,校外导师数量需满足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求。
3.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情况,将以本次申报情况作为依据。学院需为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校外导师,指导学生实践环节,校外导师的管理按照《东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26号)执行。
四、材料报送
11月20日17点前,将《东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聘任备案表》(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校外导师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主楼843;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neauzyxwb@126.com,邮件名称为“XXXXX学院校外导师聘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文皓
联系电话:55190767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