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管理员 2025年09月30日 10:16 浏览次数: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四、招生学科(领域)及考试科目设置

详见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供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7年招生起,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1010—1013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0251016—10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由于个人学历(学籍)信息填写错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及时更正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通过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并反复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考试科目等关键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可修改。如需调整,须于报名截止前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填报并缴纳报考费。

7.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即占用单一考位)。逾期不可更改任何报名内容。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考试(含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结束前保持联络畅通。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9.考生仅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填报前务必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无法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请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于1027日前联系报考点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报名办法同上。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

相关信息届时以我校发布的《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网上确认公告》为准,请选择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打印准考证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初试

()初试时间:

20251220日至1221日。

12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二)考场安排:

我校考点的具体考场安排以考试前一天我校官网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东北农业大学考点考前公告(考场查询公告)》为准!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参加复试须达到我校发布的可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分数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详见《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将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8000/年;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9000/年;

其中: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2000/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9000/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17000/年。

十一、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发放标准:6000/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录取当年)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20000/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助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录取当年)申请及评定。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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