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6年08月31日 10: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博士招生工作提前有序开展,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7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研究生培养需求为前提,加快我校一流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岗位意识,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和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审核通过者获得202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招生导师要求

(一)基本条件

导师应有足够精力指导研究生,其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表现、学术能力水平及工作业绩、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均达到我校导师岗位管理和考核的各项要求。上一年导师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B)及以上。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制内研究生(按基本招生学制规定年限推算,计算时间截至招生年份6月30日),与学校签订《延聘岗位任务书》的导师,其延聘时间计入招生年限。

(三)科研及经费要求

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等培养支撑条件须满足相应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科研经费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9月7日。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导师取消本年度招生资格

1.违反《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18〕16号)中列出的师德失范行为;

2.近三年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

4.未按规定提供研究生助研津贴等费用的;

5.因身体状况、长期出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实际指导工作的;

6.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发生研究生及实验室管理责任事故的;

(五)出现符合文件(详见附件2)规定的导师变更情况的,应及时按照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规定等及时更换导师。

三、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

导师本人向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对申请导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决议报研究生院。

3.审核认定

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结果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异议后确认具备当年招生资格。

四、基本原则

原则上导师应在所归属的一级学科内提出招生资格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应招生与培养工作,不允许跨学科招生(除支撑交叉学科的导师)。并遵循以下申报原则:

1.交叉学科:如申请在交叉学科招生的导师,应具备该交叉学科所依托的主干学科的当年招生资格,经主干学科所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时填写附件3,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生。

2.外聘导师:外聘导师一般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原则上仅作为与校内导师联合培养导师参与指导。特殊情况需外聘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招生的,请各学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填写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列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材料报送及其他要求

1.科研项目级别分类参照学校最新《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东农人字〔2026〕30 号)中科研项目分类指导意见执行。

2.畜牧专硕(动科学院)、生物技术与工程专硕(生命学院),以上两个专业学位类别在填报申请学科时须备注方向,如畜牧(动物遗传育种)。

3.各学院应在9月7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公示决议及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导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同时将附件3及导师申请佐证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六、工作要求

1.招生资格审核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导师任职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审查责任。

2.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或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馨月 电话:55191577

邮箱:neau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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